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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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93/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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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9-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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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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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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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稽查;監督;監察 / 建築 / 公共工程 / 社會房屋 / 2009 / 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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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修改第329/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青洲社會房屋綜合體建造工程——A大樓的協調及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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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3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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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乘風土木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第329/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257/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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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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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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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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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