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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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94/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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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9-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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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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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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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擬訂草案 / 修改 / 擴大 / 建築 / 傳染病 / 疾病 / 路環島 / 2009 / 2010 / 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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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訂立提供“路環‘崗頂’傳染病康復中心改建及擴建工程設計圖則之服務”的執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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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326-132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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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黄如楷建築設計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194/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20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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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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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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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