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95/2013
- 公佈日期2013-09-09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7 I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司法警察局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擬訂草案 / 公共工程 / 大廈 / 2011 / 2013 /
- 摘要修改第369/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新華大廈裝修工程編制工程計劃)
- 頁數第1947頁
- 註記盧梁建築工程設計顧問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369/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481/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