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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9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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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9-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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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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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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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規章;條例 / 社會房屋 / 職責;授予 / 不動產租賃;租賃 / 甄選 / 列表 / 開考;競投 / 房屋局 / 分類;評核;評分 / 得分表 / 印刷品;印件;印刷單頁;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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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社會房屋申請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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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328-134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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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14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社會房屋申請規章》第四條及第九條至第十二條。 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14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所載的申請表替代《社會房屋申請規章》附件一所載的申請表。 本《社會房屋申請規章》第八條第四款已被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29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一組第141/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所載的得分表替代《社會房屋申請規章》附件二所載的得分表。 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副刊第376/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社會房屋申請規章》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至第九條及第十二條。 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副刊第376/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一至附件三替代《社會房屋申請規章》的附件。 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副刊第376/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社會房屋申請規章》。 本批示被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30/2020號行政法規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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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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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