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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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96/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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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3-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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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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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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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公共工程 / 建築 / 污水 / 2012 / 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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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32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筷子基北灣污水泵站建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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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94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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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澳暉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32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435/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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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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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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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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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