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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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96/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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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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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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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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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建築 / 公共工程 / 住宅;房屋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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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314/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方式。(青洲坊公共房屋第3地段建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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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765-76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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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得寶——美昌合作經營體。
修改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360/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518/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本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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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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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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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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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