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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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9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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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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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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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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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澳門大學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2007 / 2011 / 公開考試;公開競投 / 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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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407/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澳門大學科研中心(A3)之設計及招標文件顧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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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9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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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修改二零零七年四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113/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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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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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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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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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