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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97/2013
- 公佈日期2013-09-16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8 I
- 生效狀況廢止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價格表 / 服務費 / 律師 / 實習生;實習員 / 司法上之輔助;司法援助 / 在法院之代理 / 求諸法律及訴諸法院 /
- 摘要在第59/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司法援助服務費表內增加註六。(核准第13/2012號法律《司法援助的一般制度》第三十四條第三款所指的服務費表)
- 頁數第1955頁
-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在二零一三年四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59/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所核准的司法援助服務費表內增加註六。
第13/2012號法律《司法援助的一般制度》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內。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10/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司法援助服務費表註六。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