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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98/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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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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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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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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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禁止 / 出口 / 軍備 ; 武器 / 武器;槍械 / 安全委員會;安全理事會 / 聯合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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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禁止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口、再出口、轉口、轉船或運送各類軍火和相關物資,包括武器和彈藥、軍用及準軍用車輛和裝備以及這些裝備的備件予阿爾蓋達組織、烏薩馬.本.拉丹、塔利班或在“被認定為屬於或與塔利班和阿爾蓋達組織有聯繫的個人和實體的綜合名單”內列出的與它們有關聯的其他個人、集團、企業和實體,及同時禁止向上述的實體和個人提供與軍事活動有關的技術諮詢、援助或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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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249-125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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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只要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維持有關制裁,本批示的禁止規定便持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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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17/2000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布第1267(1999)號決議,該決議於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五日經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通過,內容是有關阿富汗的情況。
- 第27/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聯合國安理會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九日通過的第1333(2000)號關於阿富汗情況的決議。
- 第21/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零二年一月十六日通過的第1390(2002)號關於阿富汗局勢的決議。
- 第9/2004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三十日通過的有關恐怖行為對國際和平與安全造成的威脅的第1526(2004)號決議
- 第25/2005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九日通過的有關恐怖行為對國際和平與安全造成的威脅的第1617(2005)號決議。
- 第4/2002號法律,關於遵守若干國際法文書的法律。
- 第298/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禁止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口、再出口、轉口、轉船或運送各類軍火和相關物資,包括武器和彈藥、軍用及準軍用車輛和裝備以及這些裝備的備件予阿爾蓋達組織、烏薩馬.本.拉丹、塔利班或在“被認定為屬於或與塔利班和阿爾蓋達組織有聯繫的個人和實體的綜合名單”內列出的與它們有關聯的其他個人、集團、企業和實體,及同時禁止向上述的實體和個人提供與軍事活動有關的技術諮詢、援助或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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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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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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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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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