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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98/2006
  • 公佈日期
    2006-10-16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2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禁止 / 出口 / 軍備 ; 武器 / 武器;槍械 / 安全委員會;安全理事會 / 聯合國 /
  • 摘要
    禁止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口、再出口、轉口、轉船或運送各類軍火和相關物資,包括武器和彈藥、軍用及準軍用車輛和裝備以及這些裝備的備件予阿爾蓋達組織、烏薩馬.本.拉丹、塔利班或在“被認定為屬於或與塔利班和阿爾蓋達組織有聯繫的個人和實體的綜合名單”內列出的與它們有關聯的其他個人、集團、企業和實體,及同時禁止向上述的實體和個人提供與軍事活動有關的技術諮詢、援助或培訓。
  • 頁數
    第1249-1250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只要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維持有關制裁,本批示的禁止規定便持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