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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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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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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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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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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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 / 費用;稅率;收費 / 印花稅 / 核數師 ; 審計師 / 會計員;會計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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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十一月一日第71/99/M號法令和十一月一日第72/99/M號法令內規定行為,以及由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作出一般行為的應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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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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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廢止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391/99/M號訓令及第392/99/M號訓令。
本批示被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第20/2020號法律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