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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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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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7-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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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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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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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決議 / 處分;制裁;處罰 / 安全委員會;安全理事會 / 聯合國 / 聯合國憲章 / 禁止 / 出口 / 進口 / 運輸 / 商品;貨物 / 軍備 ; 武器 / 技術援助;技術支援 / 朝鮮人民民主共和國(北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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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規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執行第1718(2006)號決議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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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8-1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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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只要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不命令修改、中止或終止針對朝鮮所實施的制裁措施,本批示便持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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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4/2002號法律,關於遵守若干國際法文書的法律。
- 第7/2003號法律,對外貿易法——若干廢止
- 第35/2006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零六年十月十四日通過的有關防擴散問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第1718(2006)號決議。
- 第31/2009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二日通過的有關防擴散/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第1874(2009)號決議。
- 第3/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規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執行第1718(2006)號決議的措施。
- 第558/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執行第1874(2009)號決議。
- 第10/2010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受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關於防擴散問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第1718(2006)號決議第8段措施制約的貨物及實體的清單的適用部分。
- 第14/2010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於二零零九年七月十六日更新的、受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關於防擴散問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第1718(2006)號決議第8段措施制約的實體、貨物和個人清單。
- 第47/2012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受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關於防擴散問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第1718(2006)號決議第8段措施制約的實體、貨物和個人的更新清單及與彈道導彈方案有關的物項、材料、設備、貨物和技術的更新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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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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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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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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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