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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2013
  • 公佈日期
    2013-01-07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廢止 / 澳門特別行政區支持四川地震災後重建協調小組 / 災難 / 自然災害 / 技術援助;技術支援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 摘要
    廢止第20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七款至第九款。(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支持四川地震災後重建協調小組)
  • 頁數
    第9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20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七款至第九款以及修改第十款條文。
    第20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原第十款和第十一款分別改為第七款及第八款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