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0/2011
- 公佈日期2011-02-16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7 II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澳門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 政府駐專營公司代表;政府代表 / 續任;續期;更新 / 委任 / 報酬 / 2011 /
- 摘要將政府駐澳門自來水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黃文濤)
- 頁數第1345-1346頁
- 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