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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0/2015
  • 公佈日期
    2015-02-25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8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權限授予 / 統籌;協調員;主任;組長(小組) / 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 假期;年假 / 缺勤 / 津貼 / 招待費;交際費 / 公共開支 /
  • 摘要
    修改第473/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將若干職權授予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主任)
  • 頁數
    第2799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一五年一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二組第473/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十三)、(十七)、(十八)及(二十一)項及廢止第三款。
    第473/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第五款分別修改為第三款、第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