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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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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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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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8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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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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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權限授予 / 統籌;協調員;主任;組長(小組) / 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 假期;年假 / 缺勤 / 津貼 / 招待費;交際費 / 公共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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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473/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將若干職權授予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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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79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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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一五年一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二組第473/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十三)、(十七)、(十八)及(二十一)項及廢止第三款。
第473/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第五款分別修改為第三款、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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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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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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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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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