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00/2011
- 公佈日期2011-10-17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2 I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澳門大學 / 橫琴島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建築 / 公共工程 / 校舍 / 稽查;監督;監察 / 2011 / 2012 /
- 摘要許可訂立提供“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書院宿舍二及三區建造工程——監察”服務的合同。
- 頁數第1925頁
- 註記中交三航院澳門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102/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399/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