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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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01/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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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7-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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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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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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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 / 工作小組 / 政府機關;公共部門 / 行政現代化 / 公共行政 / 行政公職局;行政暨公職局 / 數據收集;資料收集 / 可行性研究 / 報告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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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執行及跟進《公共行政改革路線圖》而在各公共部門及機構設立工作小組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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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656-165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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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於公佈後滿三十日生效。
本批示的規定適用於所有直接參與推行《路線圖》並載於成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一及附件二所公佈的名單內的公共行政部門及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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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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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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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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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