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01/2013
- 公佈日期2013-09-18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8 II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續任;續期;更新 / 代替 / 副總統;副主席;副院長;副局長 / 董事會;董事局;行政委員會;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民政總署 / 期限;期間 / 2013 /
- 摘要將以臨時代理方式全職執行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職務的副主席,續期九十日。(黃有力)
- 頁數第13686頁
- 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為期九十日)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