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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02/2008
  • 公佈日期
    2008-11-10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5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修改 / 行政長官批示 / 境外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 / 旅遊 / 災難 / 居民 / 意外 / 旅行 / 澳門旅遊基金 /
  • 摘要
    修改第184/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十一)項的行文。(設立“境外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
  • 頁數
    第1101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的第184/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十一)項。
    本批示被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41/2020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