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03/2008
-
公佈日期2008-11-17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6 I
-
生效狀況生效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中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 / 離島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 / 北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 / 負擔 / 出席費 / 民政總署 / 諮詢委員會 (CONSELHO CONSULTIVO);諮詢會 / 代表 / 生活質素 / 居民 /
-
摘要設立“北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中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及“離島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
-
頁數第1158-1160頁
-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
相關法規
- 第4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北區、中區及離島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的召集人、副召集人及成員。
- 第8/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免除一名及同時委任另一名北區、中區及離島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的召集人。
- 第13/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北區、中區及離島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的召集人及成員,並續任該諮詢委員會的副召集人及成員。
- 第22/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續任北區、中區及離島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的召集人、續任及委任各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的副召集人及成員。
- 第339/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免除兩名及同時委任另外兩名北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成員。
- 第23/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續任北區、中區及離島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的召集人、續任及委任各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的副召集人及成員。
- 第270/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免除一名離島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副召集人,並委任一名副召集人及一名成員。
- 第17/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續任北區、中區及離島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的召集人,以及續任及委任各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的副召集人及成員。
- 第6/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為北區、中區及離島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的召集人,以及續任及委任各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的副召集人及成員。
- 第93/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免除一名及委任另一名北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副召集人,以及委任一名北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成員。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