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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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06/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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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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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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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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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建築 / 氹仔島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2004 / 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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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訂立《氹仔多用途表演中心工程》的執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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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234-22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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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被二零零六年八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233/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