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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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0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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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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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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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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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公共工程 / 監獄 / 澳門監獄(澳門特區) / 2010 / 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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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訂立“澳門新監獄工程——第一期”的執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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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930-93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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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振華海灣工程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55/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246/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四年七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176/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164/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六年八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273/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第180/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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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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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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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