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07/2014
-
公佈日期2014-11-04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4 I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推動構建節水型社會工作小組 / 工作小組 / 水 / 再生水 / 發展計劃 / 組成 / 委員;理事 / 代表 / 期限;期間 / 2014 / 2015 / 2016 /
-
摘要修改第319/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及延長推動構建節水型社會工作小組的存續期。
-
頁數第780頁
-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經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五期第一期第339/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訂的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期第319/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
將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期第319/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的推動構建節水型社會工作小組的存續期由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日起延長三年。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