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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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0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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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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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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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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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規章;條例 / 規劃;計劃 / 財政資助;財政支援 / 樓宇維修 / 保養與維修 / 有破損之建築物 / 住宅大廈 / 大廈 / 分層所有權 / 要件 / 物業登記 / 印刷品;印件;印刷單頁;表格 / 物業登記局 / 房屋局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樓宇維修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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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經第21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樓宇維修資助計劃規章》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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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26-82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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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零八年八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21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所核准的《樓宇維修資助計劃規章》第二條第二款第(二)項。 替代二零零八年八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21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所核准的《樓宇維修資助計劃規章》附件所載的申請表。
本批示被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180/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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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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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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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