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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09/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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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5-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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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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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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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銀行 / 商業銀行 / 金融體系法律制度 / 澳門金融管理局;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 / 行政委員會 / 委員;理事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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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規定為更好地執行對匯業銀行有限公司採取的干預制度,將該信用機構的管理權轉由一個行政委員會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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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95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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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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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32/93/M號法令,通過澳門地區金融體系的法律制度--數項廢止。
- 第293-A/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對匯業銀行有限公司採取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八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干預制度。
- 第306/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關於以信貸方式,為匯業銀行有限公司提供資金支持。
- 第309/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規定為更好地執行對匯業銀行有限公司採取的干預制度,將該信用機構的管理權轉由一個行政委員會負責。
- 第284/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將負責管理匯業銀行有限公司的行政委員會的任期續期。
- 第86/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將負責管理匯業銀行有限公司的行政委員會的任期續期。
- 第277/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終止第309/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對匯業銀行採取的干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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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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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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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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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