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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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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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7-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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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8 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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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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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報酬 / 調解員 / 醫療爭議調解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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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醫療爭議調解中心調解員對每宗調解收取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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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0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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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第4/2017號行政法規公佈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一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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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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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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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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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