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1/2017
  • 公佈日期
    2017-02-21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8 I 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報酬 / 調解員 / 醫療爭議調解中心 /
  • 摘要
    訂定醫療爭議調解中心調解員對每宗調解收取的報酬。
  • 頁數
    第201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第4/2017號行政法規公佈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一組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