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1/2017
- 公佈日期2017-02-21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8 I S
- 生效狀況生效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報酬 / 調解員 / 醫療爭議調解中心 /
- 摘要訂定醫療爭議調解中心調解員對每宗調解收取的報酬。
- 頁數第201頁
- 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第4/2017號行政法規公佈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一組內。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