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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1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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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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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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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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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供應市場 / 規章;條例 / 應用;使用 / 商品;貨物 / 費用;稅率;收費 / 運載工具;車輛 / 控制;管制;監督 / 處分;制裁;處罰 / 動物 / 民政總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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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澳門批發市場的使用及經營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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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237-224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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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八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218/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附表(收費表)替代《澳門批發市場的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二條第一款所指的收費表。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期第一組第5/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澳門批發市場的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三條、第五條、第七條及第十一條。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期第一組第5/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廢止二零一五年八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218/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和《澳門批發市場的使用及經營規章》第四條第一款(二)項及(四)項、第六條第一款(二)項、(三)項及(五)項、第七條第六款及第七款、第八條、第九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以及第十一條第二款。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期第一組第5/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附表(收費表)替代《澳門批發市場的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二條第一款所指的收費表。
本批示被二零二二年四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15/2022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