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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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11/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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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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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3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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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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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教學人員 / 法官;法院司法官 / 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 培訓課程 / 實習 / 檢察院 / 法院 / 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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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委任一名法官擔任由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舉辦的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培訓課程及實習的導師的職務。(唐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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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716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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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該委任自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八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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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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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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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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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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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