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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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1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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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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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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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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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規章;條例 / 規劃;計劃 / 財政資助;財政支援 / 僭建物 / 住宅大廈 / 大廈 / 樓宇維修 / 保養與維修 / 要件 / 物業登記 / 印刷品;印件;印刷單頁;表格 / 物業登記局 / 房屋局 / 社會工作局 / 土地工務運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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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經第45/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僭建物自願拆卸資助計劃規章》第二條及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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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36-84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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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一組第45/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所核准的《僭建物自願拆卸資助計劃規章》第二條及第四條。
替代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一組第45/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所核准的《僭建物自願拆卸資助計劃規章》附件一及附件二。
本批示被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184/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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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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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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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