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11/2015
  • 公佈日期
    2015-10-12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1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規章;條例 / 規劃;計劃 / 財政資助 / 僭建物 / 住宅大廈 / 大廈 / 樓宇維修 / 保養與維修 / 要件 / 物業登記 / 印刷品;印件 / 物業登記局 / 房屋局 / 社會工作局 / 土地工務運輸局 /
  • 摘要
    修改經第45/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僭建物自願拆卸資助計劃規章》第二條及第四條。
  • 頁數
    第836-840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一組第45/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所核准的《僭建物自願拆卸資助計劃規章》第二條及第四條。
    替代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一組第45/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所核准的《僭建物自願拆卸資助計劃規章》附件一及附件二。
    本批示被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184/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