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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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13/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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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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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3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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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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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合同 / 供應合同 / 民政總署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2003 / 2004 / 資訊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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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訂立“民政總署綜合服務中心資訊系統解決方案”的供應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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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0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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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291/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本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