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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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13/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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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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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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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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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續任;續期;更新 / 中國澳門駐葡萄牙經濟貿易辦事處 / 定期委任 / 主任;主管;區長;警長;組長(小組) / 澳門駐歐盟經濟貿易辦事處 / 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辦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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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一名工程師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中國澳門駐葡萄牙經濟貿易代表處主任職務的委任續期,並兼任駐歐盟澳門經濟貿易辦事處主任和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辦事處主任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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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68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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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中國澳門駐葡萄牙經濟貿易代表處主任的委任,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