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14/2011
-
公佈日期2011-10-24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3 I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建築 / 住宅;房屋 / 公共工程 / 2011 / 2012 /
-
摘要許可訂立執行“青洲坊公共房屋第3地段建造工程”的合同。
-
頁數第1938-1939頁
-
註記寶——美昌合作經營體。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360/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296/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518/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本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