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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17/2016
  • 公佈日期
    2016-09-05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6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調整;更新 / 殘疾人士 / 職責;授予 / 津貼 / 社會保障 / 永久性居民 / 復康事務委員會 / 社會工作局 / 2016 /
  • 摘要
    調整第9/2011號法律《殘疾津貼及免費衛生護理服務的制度》第六條第一款(一)項及(二)項所指兩類殘疾津貼的金額。
  • 頁數
    第938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調整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第312/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的兩類殘疾津貼每年金額。
    二零一九年七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101/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調整普通殘疾津貼及特別殘疾津貼每年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