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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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1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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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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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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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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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調整;更新 / 殘疾人士 / 職責;授予 / 津貼 / 社會保障 / 永久性居民 / 復康事務委員會 / 社會工作局 /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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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調整第9/2011號法律《殘疾津貼及免費衛生護理服務的制度》第六條第一款(一)項及(二)項所指兩類殘疾津貼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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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93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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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調整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第312/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的兩類殘疾津貼每年金額。
二零一九年七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101/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調整普通殘疾津貼及特別殘疾津貼每年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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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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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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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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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