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18/2006
  • 公佈日期
    2006-10-31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4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免除;豁免 / 無線電網絡 / 認可;確認 / 應用;使用 / 設備 / 無線電通訊服務行政管理制度 / 電訊 / 電信管理局 /
  • 摘要
    若干類別的低功率及短距離無線電通訊設備獲豁免三月十二日第18/83/M號法令第六條所指的政府許可。
  • 頁數
    第1278-1281頁
  • 註記
    廢止二零零二年八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173/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及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111/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對若干符合操作特性的無線電通訊設備,豁免一九八三年三月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一期第18/83/M號法令第六條所指的政府許可。
    對若干使用及銷售符合操作特性的無線電通訊設備,豁免一九八三年三月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一期第18/83/M號法令所指的認可證明書和擁有准照,但本批示或其他法例另有規定除外。
    本行政長官批示被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第198/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