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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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18/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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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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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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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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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免除;豁免 / 無線電網絡 / 認可;確認 / 應用;使用 / 設備 / 無線電通訊服務行政管理制度 / 電訊 / 電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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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若干類別的低功率及短距離無線電通訊設備獲豁免三月十二日第18/83/M號法令第六條所指的政府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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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278-128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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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廢止二零零二年八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173/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及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111/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對若干符合操作特性的無線電通訊設備,豁免一九八三年三月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一期第18/83/M號法令第六條所指的政府許可。
對若干使用及銷售符合操作特性的無線電通訊設備,豁免一九八三年三月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一期第18/83/M號法令所指的認可證明書和擁有准照,但本批示或其他法例另有規定除外。
本行政長官批示被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第198/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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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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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