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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19/2008
  • 公佈日期
    2008-12-01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8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推動構建節水型社會工作小組 / 工作小組 / / 組成 / 委員;理事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代表 / 期限;期間 / 港務局 / 環境委員會 / 民政總署 / 土地工務運輸局 / 新聞局 / 衛生局 / 社會工作局 / 澳門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 2008 / 2009 / 2010 /
  • 摘要
    設立推動構建節水型社會工作小組。
  • 頁數
    第1260-1261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五期第一組第339/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至第三款,並將推動構建節水型社會工作小組的存續期延長三年。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307/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並將推動構建節水型社會工作小組的存續期延長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