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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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2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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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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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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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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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公共工程 / 建築 / 污水 / 2011 / 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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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訂立執行“筷子基北灣污水泵站建造工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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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94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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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澳暉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九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296/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435/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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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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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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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