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21/2011
  • 公佈日期
    2011-10-24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3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公共工程 / 建築 / 污水 / 2011 / 2012 /
  • 摘要
    許可訂立執行“筷子基北灣污水泵站建造工程”的合同。
  • 頁數
    第1943頁
  • 註記
    澳暉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九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296/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435/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