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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21/2015
  • 公佈日期
    2015-10-19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2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手續費 / 公共收入 / 預算 / 公證登記機關 / 登記與公證 / 法務公庫 / 2016 /
  • 摘要
    將相等於登記部門及公證部門每月收到的手續費百分之四十的收入撥歸法務公庫。
  • 頁數
    第854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六年八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271/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