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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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2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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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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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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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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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停車場;停車位 / 建築 / 公共工程 / 停泊;停車場 / 2005 / 2006 / 2007 / 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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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修改第151/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回歸公園停車場設計連施工承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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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958-95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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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修改二零零九年五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一組第151/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21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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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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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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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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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