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23/2006
  • 公佈日期
    2006-11-06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5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禁止 / 出口 / 進口 / 運輸 / 軍備 ; 武器 / 技術援助;技術支援 / 自然人 / 法人 / 安全委員會;安全理事會 / 利比里亞 / 聯合國 /
  • 摘要
    禁止經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口、再出口、轉口、轉船或運送軍火和各種有關物資到利比里亞,包括武器和彈藥、軍用及準軍事車輛和裝備,並禁止所有自然人或法人向其或代表該國的自然人或法人提供貨物及裝備的供應、製造、維修或使用有關的技術培訓或援助。
  • 頁數
    第1287-1289頁
  • 註記
    本批示規定的禁止措施生效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只要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不命令修改、中止或終止針對利比里亞所實施的制裁措施,本批示便持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