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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25/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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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8-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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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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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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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愛滋病委員會 / 委員會;佣金 / 疾病 / 對抗疾病 / 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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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36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二十五)項。(防治愛滋病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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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26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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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的第36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內修改第三款(二十五)項以及增設第十款。
該批示第十款、第十一款、第十二款及第十三款分別改為第十一款、第十二款、第十三款及第十四款。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五期第一組第309/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將防治愛滋病委員會的存續期延長三年。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30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36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至第五款。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第204/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將防治愛滋病委員會的存續期延長三年。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第179/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延長經第325/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及第30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36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所設立的防治愛滋病委員會的存續期,並修改該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至第五款。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第179/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36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至第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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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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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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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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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