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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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2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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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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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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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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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澳門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 海事及水務局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自動系統 / 供水 / 再生水 / 水 / 保養與維修 / 2014 /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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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減少第279/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所述合同的整體費用以及修改相關開支分段支付。(再生水系統用戶端接駁及保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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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08-80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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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澳門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第279/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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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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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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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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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