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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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29/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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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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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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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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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人才發展委員會 / 委員會;佣金 / 人力資源 / 發展策略 / 培訓 / 組成 / 委員;理事 / 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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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第11/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增加(七)項及(八)項以及修改同一批示的第六款和第七款。(設立人才培養發展委員會,人才發展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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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0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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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在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11/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增加(七)項及(八)項,以及修改同一批示的第六款和第七款。
本批示被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副刊第20/2023號行政法規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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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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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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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