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29/2014
- 公佈日期2014-11-24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7 I
- 生效狀況廢止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人才發展委員會 / 委員會;佣金 / 人力資源 / 發展策略 / 培訓 / 組成 / 委員;理事 / 代表 /
- 摘要在第11/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增加(七)項及(八)項以及修改同一批示的第六款和第七款。(設立人才培養發展委員會,人才發展委員會)
- 頁數第809頁
-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在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11/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增加(七)項及(八)項,以及修改同一批示的第六款和第七款。
本批示被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副刊第20/2023號行政法規所廢止。
- 已更改-
- 廢止-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