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3/2002
- 公佈日期2002-02-25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8 I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治安警察局 / 澳門格蘭披士大賽車;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 / 項目組 / 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 組成 / 運作 /
- 摘要修改第249/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七)項。
- 頁數第216頁
-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249/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第(七)項。
- 經適應化處理-
- 已更改-
- 廢止-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