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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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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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8-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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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6 I 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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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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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決議 / 處分;制裁;處罰 / 安全委員會;安全理事會 / 聯合國 / 聯合國憲章 / 禁止 / 出售;銷售 / 石油產品 / 取得 / 產品 / 食物 / 農產 / 設備 / 船 / 航空器 / 運載工具;車輛 / 運輸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保險 / 朝鮮人民民主共和國(北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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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執行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2397(2017)號決議規定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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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32-1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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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只要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不命令修改、中止或終止針對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實施的制裁措施,本批示便持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