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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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3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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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7-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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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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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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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決議 / 處分;制裁;處罰 / 安全委員會;安全理事會 / 聯合國 / 聯合國憲章 / 禁止 / 進口 / 運輸 / 商品;貨物 / 軍備 ; 武器 / 核武器 / 化學武器 / 朝鮮人民民主共和國(北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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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執行第2371(2017)號決議規定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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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256-125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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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只要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不命令修改、中止或終止針對朝鮮實施的制裁措施,本批示便持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