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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30/2017
  • 公佈日期
    2017-10-04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0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決議 / 處分;制裁;處罰 / 安全委員會;安全理事會 / 聯合國 / 聯合國憲章 / 禁止 / 進口 / 運輸 / 商品;貨物 / 軍備 ; 武器 / 核武器 / 化學武器 / 朝鮮人民民主共和國(北韓) /
  • 摘要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執行第2371(2017)號決議規定的措施。
  • 頁數
    第1256-1257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只要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不命令修改、中止或終止針對朝鮮實施的制裁措施,本批示便持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