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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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3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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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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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8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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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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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權限授予 / 總秘書;秘書長 / 人才發展委員會 / 委員會;佣金 / 人力資源 / 發展策略 / 假期;年假 / 缺勤 / 公積金;福利基金 / 招待費;交際費 / 公共開支 /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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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59/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將若干職權授予人才發展委員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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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0815- 2081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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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二組第59/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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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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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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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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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