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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32/2016
  • 公佈日期
    2016-09-28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9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權限授予 / 總秘書;秘書長 / 人才發展委員會 / 公共開支 / 2016 /
  • 摘要
    修改第32/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十八)項。(將若干權限授予人才發展委員會秘書長)
  • 頁數
    第20041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產生效力。
    委員會秘書長自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起在本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修改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二組第32/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十八)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