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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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3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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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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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9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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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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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權限授予 / 總秘書;秘書長 / 人才發展委員會 / 公共開支 /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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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32/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十八)項。(將若干權限授予人才發展委員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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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004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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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產生效力。
委員會秘書長自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起在本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修改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二組第32/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十八)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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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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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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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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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