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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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3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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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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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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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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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新城填海區 / 擬訂草案 / 草案;計劃;項目 / 2014 /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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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訂立提供“新城填海區B區填土範圍調整——編製計劃”服務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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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1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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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PAL亞洲顧問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第173/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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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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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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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