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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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3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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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7-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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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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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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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期限;期間 / 健康城市委員會 / 委員會;佣金 / 衛生;健康 / 環境 / 生活質素 / 人口;居民 / 2007 / 2008 / 2009 / 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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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健康城市委員會的存續期延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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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72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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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71/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的健康城市委員會的存續期由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一日起延長三年。
本批示被二零二四年九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第30/2024號行政法規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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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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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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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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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