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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35/2017
  • 公佈日期
    2017-10-09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1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建築 / 公共工程 / 社會房屋 / 體育設施 / 體育運動 / 2017 / 2018 / 2019 / 2020 / 2021 /
  • 摘要
    修改第25/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望廈社會房屋建造工程——第二期暨望廈體育館重建工程)
  • 頁數
    第1266-1267頁
  • 註記
    振華海灣工程有限公司/成龍工程有限公司合作經營。
    修改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一組第25/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