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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36/2007
公佈日期
2007-12-19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1 II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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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限授予
/
社會文化司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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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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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將若干權力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作為簽訂奧運火炬接力服務協議的簽署人。
頁數
第11191頁
註記
相關法規
第85/84/M號法令,訂定澳門公共行政當局組織結構一般基礎--撤銷四月二十八日第10/79/M號法律。
第1/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該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奧運火炬接力服務協議的簽署人。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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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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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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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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